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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检察院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2018-01-02 10:41:26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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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

  思明区检察院聘请有丰富民事行政司法实务经验的律师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陶孟英图/思明区检察院)近年来,思明区检察院坚持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促进规范司法、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的沟通协作,着力推动构建平等相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7年,思明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受到通报表扬。

实现接待律师“一站式”服务

接待律师工作是案件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思明区检察院在“一站式”检务大厅专设律师阅卷室,加强接待律师的软硬件建设,为更好地服务办案提供坚实的保障。

律师阅卷室除了配备4台专用电脑、高效复印机、高速扫描仪等设备之外,还开辟独立的律师会见室,用于办案人员会见律师、听取意见。这保证了律师阅卷和会见互不干扰,实现接待律师“一站式服务”。此外,律师阅卷室还专设辩护人、律师接待窗口,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2015年以来,已接待律师、辩护人1200余人/次。

思明区检察院还搭建信息化网上办案平台,在“两微一端”开通案件公开查询系统,链接“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查询到案件相关信息,免除实地查询之累,依法保障检察环节合法权益。思明区检察院还主动公示案件信息,在检务大厅设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每日更新。2015年以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818条。

在打造律师阅卷“绿色通道”方面,思明区检察院也有新举措。通过思明区检察院官网设立的“律师在线预约”平台、“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律师预约绑定功能,方便律师在线预约阅卷,提高预约效率。设置阅卷专用电脑,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在受理阅卷申请时,快速完成身份查验,主动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大大缩短了律师阅卷时间。2015年以来,共接受律师预约并安排阅卷1200余人/次,制作电子卷宗4504卷22万余页,为律师提供制作电子卷宗光盘350余张。

构筑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尊重机制

近年来,思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组织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活动、双向证据开示、互相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不同诉讼环节,规范查验证照、登记、阅卷安排、接收法律意见等律师接待工作;强化内部职能分工及信息流转,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听取意见等申请,登记备案后,第一时间转交相关材料。

完善执业权利救济机制,主动向律师发放《律师权利保障工作情况反馈表》,征求关于保障律师执法权利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律师设置投诉电话,由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申诉权。对律师认为办案单位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查后及时答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在视察思明区检察院检务大厅时,律师界代表秦希燕律师对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这一做法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我们律师权益的保护和尊重,思明区检察院在律师接待工作方面做得细、做得实”。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针对“取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反映突出问题,思明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登门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意见建议,针对听取律师意见未及时报告登记、主动听取律师意见意识较弱等6项不规范及薄弱环节,确实加强问题整改,增强保障律师权益的实效。

畅通检察院与律师诉求渠道

多平台畅通渠道,强沟通良性互动。充分认识、尊重理解律师的职业性质、职业特点,强化“法律共同体”的认识,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转变工作方式,促进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

规范听取意见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一旦律师提交意见或要求听取意见,承办人均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律师,同时填写《向律师反馈案件处理情况登记表》备查。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必须记录审查律师意见的内容,体现听取律师意见的日期、律师的意见、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及理由,并对是否采纳律师意见进行专项法律分析。

采信合理意见保障律师辩护权。为及时掌握辩护律师对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思明区检察院在刑诉法规定的“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基础上,自我加压,要求审查逮捕复杂、敏感案件必须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如辩护律师未提出要求的,应主动听取。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等辩护意见与有罪证据同等重视,主动调查核实,确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准确、罚当其罪。

引进律师参与公开审查。在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如2017年思明区检察院就林某某涉嫌盗窃、诈骗罪一案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公开审查,在充分听取被害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价,作出不捕决定。

引进第三方律师参与化解矛盾。2017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审查程序5件次,邀请5名律师参与公开答复,通过第三方律师以案释法、以案说理、以案关怀,化解刑事申诉信访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依法保障会见调查权。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答复律师,对不许可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律师;要求干警不得干涉律师合法的调查取证活动,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收集证据的,或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有关材料的,依法及时办理。

检律互动 共建法治思明

邀请律师担任检察智库。出台《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聘请有丰富民事行政司法实务经验的律师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探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切实促进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设立值班律师制度。该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点的工作意见》,共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在该院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进行初审并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交流,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协助推进认罪认罚工作。会同思明公安分局、法院签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又没有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值班律师,就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各事项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签署具结书。2017年以来,思明区检察院已开展认罪认罚518件555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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