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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检察院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2018-01-02 10:41:26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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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检察院与律师诉求渠道

多平台畅通渠道,强沟通良性互动。充分认识、尊重理解律师的职业性质、职业特点,强化“法律共同体”的认识,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转变工作方式,促进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

规范听取意见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一旦律师提交意见或要求听取意见,承办人均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律师,同时填写《向律师反馈案件处理情况登记表》备查。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必须记录审查律师意见的内容,体现听取律师意见的日期、律师的意见、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及理由,并对是否采纳律师意见进行专项法律分析。

采信合理意见保障律师辩护权。为及时掌握辩护律师对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思明区检察院在刑诉法规定的“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基础上,自我加压,要求审查逮捕复杂、敏感案件必须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如辩护律师未提出要求的,应主动听取。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等辩护意见与有罪证据同等重视,主动调查核实,确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准确、罚当其罪。

引进律师参与公开审查。在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如2017年思明区检察院就林某某涉嫌盗窃、诈骗罪一案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公开审查,在充分听取被害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价,作出不捕决定。

引进第三方律师参与化解矛盾。2017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审查程序5件次,邀请5名律师参与公开答复,通过第三方律师以案释法、以案说理、以案关怀,化解刑事申诉信访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依法保障会见调查权。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答复律师,对不许可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律师;要求干警不得干涉律师合法的调查取证活动,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收集证据的,或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有关材料的,依法及时办理。

检律互动 共建法治思明

邀请律师担任检察智库。出台《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聘请有丰富民事行政司法实务经验的律师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探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切实促进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设立值班律师制度。该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点的工作意见》,共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在该院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进行初审并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交流,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协助推进认罪认罚工作。会同思明公安分局、法院签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又没有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值班律师,就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各事项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签署具结书。2017年以来,思明区检察院已开展认罪认罚518件555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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