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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搬走欠债人被查封财产 债主被判拘役

2017-12-27 08:5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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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是债主私自搬走欠债人被查封财产,就触犯刑法了。近日,债主林某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在集美法院受到审判。

据悉,林某偷偷搬走法院已贴封条的机器设备,是想用来抵扣自己被欠的货款。

林某是一名个体户,此前,厦门一家服饰公司拖欠林某加工费3万多元。为此,林某多次向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小王讨要欠款,均无结果。去年4月的一个凌晨,林某来到服饰公司,将该公司被法院查封的2台机器设备搬走,该机器设备单价约为4万元。

原来,服饰公司不仅拖欠着林某加工费,还在集美区人民法院有上百万的欠款未执行到位。林某了解到该公司经营不善,机器设备都被法院就地查封在公司里,就想偷偷把2台机器设备搬走,用来抵扣拖欠自己的加工费。

事发后,在小王和公安机关多次通知归还的情况下,林某仍然拒不归还。于是,集美法院依法将林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提醒说,擅自处分查封物品,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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