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合同纠纷不执行判决 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12-21 16:56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湖法宣)在明知判决生效的情况下,男子作为原本的租户依然拒绝腾退面积约千平方米的场地。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追究蔡某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蔡某曾与阿勇(化名)因土地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去年9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蔡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将位于湖里区古地石北面约1000平方米的场地腾退给阿勇,该判决于同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但一个月后,蔡某并未如期将场地腾退出来,阿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蔡某承诺再宽限一个月,他一定腾出场地。但直到3月8日,法院工作人员到该场地张贴强制执行公告,蔡某依然拒不履行腾退场地的义务。随后,蔡某还以申请再审为由拖延时间,当再审申请被驳回,他依然如故。湖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蔡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0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意识到要“动真格”了,蔡某与阿勇达成协议,承诺于11月15日前腾退场地,同时阿勇额外补偿蔡某2.8万元,并对其表示谅解。

经审理,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