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湖法宣)在明知判决生效的情况下,男子作为原本的租户依然拒绝腾退面积约千平方米的场地。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追究蔡某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蔡某曾与阿勇(化名)因土地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去年9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蔡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将位于湖里区古地石北面约1000平方米的场地腾退给阿勇,该判决于同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但一个月后,蔡某并未如期将场地腾退出来,阿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蔡某承诺再宽限一个月,他一定腾出场地。但直到3月8日,法院工作人员到该场地张贴强制执行公告,蔡某依然拒不履行腾退场地的义务。随后,蔡某还以申请再审为由拖延时间,当再审申请被驳回,他依然如故。湖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蔡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0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意识到要“动真格”了,蔡某与阿勇达成协议,承诺于11月15日前腾退场地,同时阿勇额外补偿蔡某2.8万元,并对其表示谅解。 经审理,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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