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厦门非居住性水价、气价将变动 明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2017-12-19 07:04:1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雷妤)厦门非居水价和气价将进行调整。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经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其他行业自来水价格从1.80元/吨上调至2.20元/吨;非居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42元/立方米下调至3.38元/立方米。

其他行业自来水价格为何调整?记者了解到,从2003年起,厦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已14年未进行调整,期间原水费、电费等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如厦门从北溪引水,原水价格已由0.16元/吨涨至0.30元/吨。考虑原水上涨部分和税费等因素,厦门自来水供水含税成本约为2.20元/吨,现行的其他行业用水价格1.80元/吨与成本倒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对居民用水并不产生影响,仅仅涉及其他行业用水。它主要指工商业用水,不包含民用水(如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且不包含特种行业用水如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等。

与此同时,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根据省物价局最新印发的《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厦门在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了厦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并根据新的作价办法,将厦门非居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42元/立方米下调至3.38元/立方米,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预测,此举每年将为厦门工商企业降低成本约568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