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李春妮)明年元旦起,与厦门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和自来水价格将执行新的标准。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规定,厦门市发改委完成了居民气价和水价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提出了拟调整价格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以实际抄见量执行新的价格。
根据调价方案,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以年为计价周期,实行1:1.2:1.5的三级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为用气量252立方米(含)以下的,覆盖用户95.13%(国家要求覆盖80%)。第二档为年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部分。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8.73%(国家要求覆盖95%)。第三档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覆盖居民家庭用户1.27%。
针对特殊用户,如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气价为3.80元/立方米。
根据调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将以月为计价周期,实行1:1.5:3的三级比价,各档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其中,第一档为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覆盖居民家庭用户85.62%(国家要求覆盖80%)。第二档为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7.83%(国家要求覆盖95%)。第三档为月用水量40吨以上,覆盖居民家庭用户2.17%。
据介绍,调整前厦门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位列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34位,调整后位列第28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