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程午鹏 罗子泓 崔昊 通讯员 常晓(除署名外) 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供)近日,公安部批复同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现有10项出入境政策(以下简称“旧10条”)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闽来厦创新创业的5项出入境新政策(以下简称“新5条”),这些政策于12月15日正式落地实施,将为厦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提供出入境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新5条”有哪些亮点,对比之前的“旧10条”有怎样的变化,将给外籍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昨日,本报记者邀请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曾嘉贤,针对“新5条”逐条进行深度解读。 政策1 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关键词 降低门槛 惠及家属 该政策适用对象是符合闽委人才〔2016〕10号(《关于实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出入境政策措施有关事项意见的复函》)中境外高层次人才审批标准(《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审批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据曾嘉贤介绍,“旧10条”要求外籍高层次人才需在自贸试验区企业内工作满3年的要求,并且仅限于申请人本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政策中,取消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满3年的时限要求,降低了门槛,还增加了他们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能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曾嘉贤说,这条政策一定程度上为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缓解思乡之情,让他们在家庭陪伴下,安心地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生活。 政策2 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在自贸试验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关键词 减少限制 免除限定 该政策适用对象是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华人。曾嘉贤说,“旧10条”政策中,外籍华人需满足“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达4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7.7万元人民币”等条件限制,才能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5条”大幅减少这些条件限制,免除了工资收入、纳税额度的刚性限定要求,有博士学历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大幅放宽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前提条件,让他们不受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以及工资性收入的限制,必将有更多外籍华人受益。 |
相关阅读:
- [ 12-13]出入境管理新系统启用 缩短市民办证等待时间
- [ 11-29]厦门出入境业务暂停办理 这几天办证有4种方式预约
- [ 10-02]智能机器人助旅客通关 机场出入境航班旅客创新高
- [ 07-28]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第三轮清查
- [ 07-09]厦门检验检疫局全面取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