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晤志愿者与外国嘉宾合影留念。(资料图/本报记者黄少毅摄)
市行政服务中心志愿服务驿站。(资料图/本报记者张奇辉摄)
志愿者传递文明之风(资料图/本报记者林铭鸿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郭睿)“阳光里,我是三角梅,默默开在鹭岛大地,奉献是我们的宗旨,志愿是我们的名字……”今年9月,这首名为《阳光里,风雨里》的歌自鹭岛唱起,在世界唱响。歌声里的“我”拥有2700多个不同姓名,却拥有一个共同身份――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志愿者。
明天是国际志愿者日。一年来,厦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借厦门会晤的成功举办交出一份完美答卷,但这一年厦门志愿者服务工作的亮点并不只在9月展现,从2017年的第一天到此刻,厦门的各个角落都有志愿者在为您服务。
志愿服务助力金砖 展现厦门文明形象
厦门会晤“小白鹭”志愿者以“青春扬帆·助力金砖”为口号,重点开展会场内志愿服务保障行动,逾3万名在厦高校青年学生踊跃报名,最终2700名优秀者走进会场,累计服务时长12.7万小时,服务嘉宾3.4万人次。但厦门会晤期间,给各国嘉宾留下良好印象的,不只有场内志愿者的高素质,还有更多厦门人的文明模样。
“来来来,这边走。”家住莲前社区的张承建是一名国企职员。今年夏天,他通过微信报名成为一名志愿者,在车水马龙的路边,引导国内外游客平安走过斑马线。为做好厦门会晤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市委文明办以“厦门会晤·志愿同行”为主题,营造人人都是志愿者、人人当好志愿者的城市氛围。这其中的首要工作是募集志愿者,为方便市民就近报名参与,市委文明办发布6个区域志愿联盟报名热线,开通了“志愿厦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并倡导文明单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成全市1101个文明单位对接342个社区开展活动,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4189支。随着报名人数的增多,全市先后发布了6289个志愿服务项目,围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家园等主题,开展了“全民动手、洁净家园”“礼让斑马线”等一系列实践活动,让志愿服务工作“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
与此同时,百个志愿驿站迎宾行动也在全市铺开。市委文明办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中布局选点、改造提升100个志愿服务驿站,全市337家文明单位主动认领参加对接,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出15个可推广可复制的省级示范驿站。制定下发的《厦门市志愿服务驿站规范化建设运行方案》还对建设标准、运行模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驿站的整体形象,切实发挥驿站功能。
加强培训制定规范
打造高素质志愿者队伍
依托庞大的志愿者库,厦门会晤筹备和举行期间,志愿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向中外宾客展示了一个更加文明、友善、自信、包容的美丽厦门。同样值得一提的,还有市委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在志愿者素质提升上做出的努力。
夏天的许多周末,家住滨北的吴杨夫妇都会到社区书院听课,这名退休市民第一次学会了用英文和他人打招呼。为做好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市委文明办牵头建立全市志愿服务培训师资库,为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培训,先后开展包括志愿服务理念、金砖国家基本国情、文明礼仪等通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全市共开展各类培训4000多场次、听课人数近50万人次。
尽管厦门会晤志愿服务工作随着盛会的闭幕告一段落,但整座城市的志愿精神,却通过这场活动进一步提升。
总结经验开拓创新
志愿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以来,市委文明办一直在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力求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6月15日,一份特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效,被保险人为全市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当天,市委文明办与保险共保体代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2017年度厦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这意味着今后厦门实名注册志愿者参与活动时,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最高可获得44.8万元保险赔付。文明办此次“主动出击”,让厦门市第一次由财政出资,为全市注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做法在全国也走在前列。
大力推进“互联网+”志愿服务工作是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又一亮点。橙色、绿色、蓝色,求助者、志愿者、志愿团体,在“志愿厦门”网站主页上,显眼的色块和贴心的志愿地图,让有需要的人轻松寻求帮助,让有爱心的人便捷找到组织。今年,市委文明办牵头对“志愿厦门”网站建设进行改版升级,全市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注册,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志愿厦门”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的开通,拉近了市民与志愿服务的距离。平台由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承办运营,发挥“应用+宣传”作用,与“志愿厦门”网站功能通联。
一年来,市委文明办引领全市志愿者在各个岗位发光发热,为每名志愿者提供支持与保障,持续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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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条例》本月起实施
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志愿服务组织的形式方面,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条例》还确立了志愿服务的运行规则。《条例》明确,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根据《条例》,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业内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