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开拓创新 志愿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以来,市委文明办一直在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力求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6月15日,一份特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效,被保险人为全市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当天,市委文明办与保险共保体代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2017年度厦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这意味着今后厦门实名注册志愿者参与活动时,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最高可获得44.8万元保险赔付。文明办此次“主动出击”,让厦门市第一次由财政出资,为全市注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做法在全国也走在前列。 大力推进“互联网+”志愿服务工作是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又一亮点。橙色、绿色、蓝色,求助者、志愿者、志愿团体,在“志愿厦门”网站主页上,显眼的色块和贴心的志愿地图,让有需要的人轻松寻求帮助,让有爱心的人便捷找到组织。今年,市委文明办牵头对“志愿厦门”网站建设进行改版升级,全市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注册,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志愿厦门”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的开通,拉近了市民与志愿服务的距离。平台由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承办运营,发挥“应用+宣传”作用,与“志愿厦门”网站功能通联。 一年来,市委文明办引领全市志愿者在各个岗位发光发热,为每名志愿者提供支持与保障,持续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链接】 《志愿服务条例》本月起实施 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志愿服务组织的形式方面,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条例》还确立了志愿服务的运行规则。《条例》明确,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根据《条例》,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业内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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