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关注探讨应对办法 对于午托班乱象,早在2012年的厦门“两会”上,民进厦门市委就提出了《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问题的几点建议》的提案。而此前,思明区政协民进界别小组就联合思明区政协教育专委会专门成立了《午托班的现状分析及对策》课题组,对思明区午托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当时的课题组负责人、思明区政协常委、民进思明总支副主委张来生在调研中就发现,厦门市场的午托班约80%无证经营,还有约20%持家政服务营业执照经营,仅个别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 在张来生看来,对这一新兴行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针对学生托管服务的条款,午托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无法可依,行业未得到认可和规范,使得午托班大多处于地下经营和职能部门监管“真空”状态。张来生建议,尽快研究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办法》,规范学生托管服务业的审批、管理、监管、安全等各项工作。 无独有偶,思明区人大代表高辅翔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在他看来,目前社会上大致有幼教托管、早教机构、各类兴趣班、各类技艺类(或特长类)培训及课程类培训等,“总体来说,名目繁多,社会层面的培训机构众多,培训普遍存在所开设的项目同质化、重叠化、空洞化,教学不规范、不统一,质量无法保障的行业散乱现象。” 高辅翔注意到,在小学邻近区域密集分布的午托班,往往隐藏在社区居民楼内,类似于“家庭式作坊”,“饮食卫生及安全管理等,就让人很不放心。”对此,高辅翔也提出建议,对于这类从业机构,需按年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给审批职能部门,按第三方独立鉴定监督机构评估的质量结果,设置末位淘汰制和扣除风险保证金的处置,从而有效管理和提升该行业的从业规范性。 全国各地探索午托管理模式 对于午托班,应该如何进行管理?记者注意到,全国各地都已经在探索相应的管理模式。这其中,有为明确午托班管理职能部门出台的“午托班”管理办法,也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 深圳、洛阳: 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2009年,深圳市政府就出台了《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卫生、消防、食品药品监督、街道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配餐、消防、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的监管。 深圳的《管理办法》,还对校外午托机构所在的建筑物、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生均面积、配餐送餐、食品留样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便各职能部门监管。 和深圳类似的是,2013年,洛阳市也出台了《洛阳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对申请设立午托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与教育部门共同对申请设立的午托机构进行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各负其责,对午托机构实行监管。 广西: 鼓励和支持学校提供餐食 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及课后兴趣班等校内课后服务,同时鼓励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意见》还要求,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探索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对于校内课后服务老师的报酬问题,该份《意见》也明确,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财政安排的校内课后服务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晨报记者刘宇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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