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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健身卡要交“过户费”? 业内:已成潜规则

2017-11-27 08:49:4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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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文/记者 廖闽玮 制图/张平原)近日,市民薛先生要将自己的一张健身卡转给母亲,却被健身馆方面告知,要收取300元“过户费”。记者走访了解到,健身卡转让收取转让费,这一现象早已成为业内“行规”,费用从200元到700元不等。

薛先生的健身卡,是一年多前在禾祥东路皇达大厦边的“健康100”健身中心办的。“我以前住在附近,经常过去,就办了两年的卡。后来我换了工作,在五缘湾附近上班,就比较少去了。但健身卡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为避免浪费,我就想把卡转给自己的母亲。没想到,健身中心方面提出,要收取300元‘过户费’”。薛先生说。

这一规定让薛先生觉得很不合理:“我办卡时,健身的费用已经交过了。转给自己的母亲,不过是换个人去健身,对商家而言又不构成任何损失,从手续上看,也一点都不复杂,为何还要收取高达300元的费用?”

【调查】

不少市民遇到类似情况

记者向“健康100”健身中心核实,工作人员称,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这是公司定的规章制度,不是我们个人决定的。在办卡时,合同里都已经写明。”

薛先生则表示:“的确,他们在合同中有约定,签的时候没注意。不过我觉得,就算有约定,这个条款也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发现不少市民也遇到类似情况。“我也是之前办了健身卡,后来想要转让,商家说要收300元。我不想花这冤枉钱,就没转让,心想留着以后有空还可以去。”市民石小姐说,“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事不能常去,才需要转让,果然后来就很少去了,剩余部分的钱就被商家‘白赚’了。”

【商家】

收“过户费”有三个理由

“健康100”的工作人员说,在厦门的所有健身房办卡,转让时都要收取“过户费”,这已成了业内的潜规则。记者走访了浩沙、健体无极、无界等多家健身房,工作人员均表示,转卡要收取“过户费”,一般是200元到300元,也有按健身卡费用20%收取的。其中,无界瑜伽健身的转卡费达到700元。

至于为何要收取这笔费用,健身房商家们自称理由大致有三。一是防止“盗用”。浩沙健身的工作人员称,这也是为了“维护会员权益”。因为每张健身卡都是“实名制”,且配有照片。转让时需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同时携带身份证到店,进行身份信息更改。

二是避免“共用”。健体无极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转让费用,万一是家人或情侣之间互相转让,那等于好几个人共用一张卡。这样的情况对健身房来说是不利的。”

三是部分商家认为,转让行为阻碍了他们“发掘潜在客户”。禾祥东路附近某健身房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假设你的卡不转让给对方,对方想健身,就会自己办一张卡,等于我们能办两张卡。现在转让了,他自己就不办了,我们无形中损失了一名潜在客户。”因此,商家要收取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部门】

若未告知无约定可以介入处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12315工作人员说,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他们可以介入处理。若是合同中有约定,他们就无法介入了。至于这样的条款是否有失公正,则需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家。

【律师说法】

如属“霸王条款”

有约定也无效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说,即便在办卡时,商家在合同中约定了转让费的条款,也要看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若确实属于,则该条款无效。

林敏辉说,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消费者存在“转让费”,到转让时才指出,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

【提醒】

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

针对这一情况,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还是要慎重,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若是觉得合同太长、条款太多,就略过不看,则很可能出问题。”

此外,在合同签订前,消费者若是觉得关于“过户费”的条款不妥,可以和商家协商,提出将其删除或进行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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