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集法宣)“老赖”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会被拘留,甚至被判刑;但不少人有所不知的是,对案件执行有协助义务的人员,即使不是案件当事人,如果任意干扰执行,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首次对协助执行义务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也是全市法院的首例。 2015年6月,厦门某医院与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集美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该建设公司交还负责施工的停车楼及场地,但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未予履行。 执行阶段,建设公司向法院表示,不是他们不愿意配合,而是场地从2011年10月起就被案外人郑某(化名)强行占用,这才导致他们无法腾空交付。了解这一情况后,集美法院于今年6月向郑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协助腾空交付涉诉停车楼及场地,但遭到郑某拒绝。 集美法院实地勘察之后判断,涉诉停车楼及场地占地面积多达1万平方米,且堆放物品众多,往来人员复杂,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不宜进行强制清退。因此,法院以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市公安局传唤,郑某于10月腾空并交还了涉诉停车楼及场地,现该案仍在侦查、起诉当中。 该案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只要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协助的,都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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