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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让法治涵养文明之花

2017-10-24 10:15:16林泽贵 林世雄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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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准”上下功夫

在李明哲看来,厦门此次对社会文明立法,可贵之处就在于精准立法。

厦门的做法就是先制定“负面清单”。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的厦门文明新规里,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等9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陋习特别多,但不是全部适合通过立法来调整的。”李明哲说,被列为重点治理清单的9类不文明行为都是厦门市民选出来的最讨厌的陋习,又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可执行,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可以达到效果的。

考虑到这些陋习的多发性、常见性、执法力量有限的现实,法规没有要求9类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要一下子全城铺开,厦门市政府可以确定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内先执行,逐渐拓展开。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本市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可以对重点治理清单的实施进行动态调整,可以根据需要对重点治理清单进行扩展,以适应发展变化要求,进一步提高治理效果。

为了让这部法规“有牙齿”“能落地”,法规还把9类不文明行为的行为模式和对应的法律后果进行精准设计,在罚则的细化上下功夫。“这次的法规设置不再是宽泛的处罚标准,根据危害性从轻到重,哪一种行为罚多少一一对应、一目了然,这就是精准立法。”在李明哲看来,“一目了然”很重要,既便于市民遵守,也便于执法部门执行。

比如行人乱穿马路,细化成6种情况,不同路口的通行规则不同,设置了不同底线。在没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这些过街设施的道路,因为需要必须横穿马路的,在穿行过程中,不能中途折返,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有斑马线的地方,行人横穿时也不是肆无忌惮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效率,不能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或者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处罚最重的是在城市快速路、隧道等机动车专用道,行人如果进入,罚款200元,因为危害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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