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交警提醒:骑电动车送餐 送快递事故多隐患大

2017-10-24 10: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违法行为3:闯红灯

据不完全统计,多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路口,违法行为是闯红灯过路口。很多骑车人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灵活,可以在车流间穿行,为此常常“闯”出祸来。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往往伴随着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4: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求,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然而在现实中,非机动车经常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形成争道抢行的局面。

交警提醒:不少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会为了自己方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不仅冲击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