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申请? 个人具有厦门市户籍且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厦门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指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本办法中规定相应补助: 1在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技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的办学机构可享受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补助: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接收学前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幼儿园。 2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专门为残疾人开办的大专班、本科班。 如何申请? 每年9月1日-9月30日为申请受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今年申请时间延长至10月15日。学前段补助和幼儿园特护补助的补助时段为上一学年,其他项目补助时段均为当年度。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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