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2017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补助资金开始申报,扶持项目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和合并(兼并),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申报企业应为实施并购的主体,且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资信等级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完成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市外或境外并购对象应为科技型企业)。另外,我市企业并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按照并购境外企业的规定办理。 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企业;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上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 补助标准为,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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