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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厦门公共场所“控烟”升级 处罚力度提高

2017-09-29 08:26:23李方芳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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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10月1日起,厦门公共场所“控烟”将升级——在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被列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重点治理清单,处罚力度提高,个人最高可罚款200元。

公共场所吸烟如何制止?提高处罚力度如何执行?导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厦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颜淼水。

动真格

抽烟罚款最高提高20倍

1996年厦门出台了《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影剧院、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公共交通工具、室内教育场所、医疗机构、商场商店等公共场所吸烟。

可是实施情况也受到处罚力度不大等因素影响,禁烟效果并不理想。公众场合吸烟屡禁不绝,而被动吸烟者则相当无奈。

这时候,罚款确实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导报记者了解到,在香港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可达1500港元,而厦门过去个人吸烟违规的处罚仅10元。

颜淼水表示,《规定》对个人违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将处罚金额提高到50 元-200元,等于最高提高20倍,这对违规者更有震慑力与约束力。

要尽责

管理者不劝阻最高罚5000  

导报记者昨天走访了厦门部分商场、电影院等,发现这些场合已基本杜绝了吸烟现象,醒目位置也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导报记者从卫监部门了解到,厦门的商场、电影院、图书馆、候诊室、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有些配置了专门吸烟区(室),设置专门禁烟监督员,吸烟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出于各方面的考虑,遇到吸烟者,一些经营者往往没有出声制止,或对禁烟工作推诿或抗拒,致使在这些场所的禁烟工作收效甚微,吸烟现象仍比较严重。

为了真正全民动员参与,此次《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尽到劝阻吸烟的相应责任,如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将处以两千元罚款;未对吸烟者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据悉,卫生计生部门接下来将大力开展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组建专门执法队伍,从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纳入卫生监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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