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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区吸烟 厦门一员工丢“饭碗”状告公司

2017-01-02 09:5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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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区吸烟 员工丢“饭碗”劳动者为此状告公司

法院判决认为“员工违反规章公司有权处理”

东南网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林毅彬 通讯员 海民/文陶小莫/漫画)员工在禁烟区吸烟,公司能不能开除?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劳动纠纷。

据悉,劳动者蔡先生因吸烟失去了工作,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为由对其“劝退”。蔡先生离职后,为此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事件

禁烟区内吸烟,员工失去工作

蔡先生原本在厦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截至离职之日,已工作近3年。2015年3月9日凌晨3点左右,蔡先生在公司洗手间抽烟,结果被当天值班的警卫发现,随后被公司调查。

公司调查后认为,蔡先生在公司禁烟区吸烟,已经违反公司手册规定的工作纪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应予开除。于是,公司让主管和人事部门对他进行“劝退”。

次月,蔡先生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签字,在公司的“劝退”之下“自行离职”。

不过,离职后不久,蔡先生就将公司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而且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他合计索赔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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