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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反腐办下发通知 中秋国庆做到"八个严禁"

2017-09-26 09:00:50薄洁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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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购买购物卡行为,是节点监督检查的重点。(资料图)

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市委反腐办昨日下发通知,重申中秋国庆期间的“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中秋国庆节点临近,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深化纠正“四风”工作成果,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做到“八个严禁”。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驰而不息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早研究、及早部署、及早警示,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市财政、审计、人社、机关事务、总工会等职能部门要落实“1+X”专项督查机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锲而不舍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瞄准“四风”新动向,时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对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快查严处,动辄则咎,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追究问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问责成为常态,以问责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八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和工会经费组织“博饼”活动。

2.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或以现金、购物卡、代金券、高档奢侈品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购物卡、土特产、烟酒等节礼。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等。

6.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或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7.严禁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及组织、参加“一桌餐”,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互动】

“四风”问题,请您反映

如果您发现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您可写信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或拨打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也可通过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cdi.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还可下载“鹭岛清风”App客户端、关注“鹭岛清风”微信公众号,通过反“四风”一键通进行举报。

此外,您还可通过“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与市民评代表、相关媒体进行互动。请您扫描右侧的二维码,关注“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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