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一批民生新规明起施行 小学新生先学汉字再学拼音

2017-08-31 09:51:28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更规范

坐月子不满意可马上投诉

9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标准”)将正式实施,从而告别母婴保健服务场所没有统一标准的历史,妈妈们选择这类场所也将有据可依。据悉,母婴保健服务场所按主营业务划分有多种形式,如月子会所、产后瘦身中心、婴儿游泳馆、小儿推拿馆、用户俱乐部等,其中月子会所的营业规模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标准从经营管理、从业人员、环境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专业技术、文件和记录、检查与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服务的处置和服务改进、争议和投诉等方面,针对我国母婴保健服务行业的特点在服务的安全、卫生、专业和舒适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记者注意到,标准对母婴保健服务场所的硬件和软件都有十分细致的要求,譬如,对于提供住宿的机构及其服务场所,应实施24小时值班制,确保服务安全;在场所环境卫生方面,要求经营场所周边50米内,应无射线、噪声、粉尘、强光等污染源;在技能人员的管理方面,要求技能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具备紧急救护基础知识,且每年按计划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此外,该标准还特别强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等记录投诉的方式,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顾客投诉。这意味着,一旦消费者坐月子不满意可马上投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