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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户籍管理新规 考上大学是否迁户口看自愿

2017-07-07 09:09:41佘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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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佘峥)考上大学或中职学校后,户口要不要迁到学校,要怎么迁?现在有了新规定。

近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院校户籍管理新规。这里的“院校”指的是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录取通知书》

要注明户籍迁移政策

《通知》要求各院校设有集体户,除了有分管领导,还要求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户籍协管员。

《通知》还要求院校在录取学生时,应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新生可以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内容;

在学生毕业时,应当督促户籍协管员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证》送达毕业生本人。

考上大学是否迁户口看自愿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群体落户事项,首先,实行院校录取学生自愿迁移的政策,即他们自己决定要不要迁户口。

如果决定要迁户口,院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申请将户口签往院校学生集体户。其中,我省户籍的新生被省外院校录取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被省内院校录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户口网上迁移。

当然,如果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将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就业创业地或者回原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

【同步】

毕业生就业创业

落户有优待

《通知》还说,实行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优待政策。

院校毕业生自毕业起3年内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凭《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

已开具《户口迁移证》的院校毕业生申办上述户口迁移事项,应当一并提交《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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