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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成为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2017-08-31 09:27:01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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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租代售

集体建设用地可建房,但建的是“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方案》指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项目用地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供应对象上,“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也不得转租。

保障承租人

基本权利

《方案》还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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