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两次扣满12分 厦门医保服务人员将被“拉黑”

2017-08-03 08:42:32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或被“退出”

去定点医疗机构做美容、养生、保健,这些明明都是非医保项目,却被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范围诊疗、盗用冒用空刷社保卡等违规行为,新的管理办法都予以重点打击。

导报记者注意到,新政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22种限期整改的情形和10种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情形。例如,被注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连续12个月内因违规被限期整改累计达3次的,连续12个月内违规金额达该机构刷卡额40%的,都将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也就是说,新政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诚信”提出更高要求,建立了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加强服务协议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医保服务人员将建立诚信档案

医保服务人员,是指定点医药机构中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医保管理人员、收费人员等。

本次新政,提出对医保服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在一个信用记分周期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名医保服务人员有12分的信用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记1分,则暂停其医保服务权限1个月;被暂停医保服务权限期满,可由其本人向经办机构申请,经参加医保政策法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其医保服务资格。

导报记者注意到,医保服务人员发生22种违规行为,都将被信用记分。因相同违规行为被再次处理的,可在规定分值的基础上翻倍记分。

在同一记分周期内,医保服务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服务单位的,原所记分值带入新服务单位。

累计两次在记分周期内被计满12分的,或因违反医保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成为本市医保服务人员,并纳入“黑名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