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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医保监管新政 医保服务人员违规将进“黑名单”

2017-08-02 16:38:09吴笛图/刘东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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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厦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357万人

-医保服务人员:2.2万人

-厦门定点零售药店:1317家

-定点医疗机构:725家。

参保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1.就医、购药、结算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确认身份;

-2.社会保障卡丢失应及时挂失;

-3.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检查、治疗及购药服务需要签字确认的,参保人应予以配合;

-4.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备案后,无法即时刷卡结算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5.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需由他人代理的,应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病情及用药证明。未办理就医、购药委托代理登记手续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链接】

定点医药机构

哪些行为将被限期整改

1.不配合经办机构费用审核、结算、稽核、巡查、预警、考核、评估、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2.信息系统未达到经办机构要求,或者未按要求上传医疗保险相关数据;

3.未有效核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违规留存他人社会保障卡;

4.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书写医疗文书,不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5.提供的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检查结果及病程记录等不吻合,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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