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厦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357万人 -医保服务人员:2.2万人 -厦门定点零售药店:1317家 -定点医疗机构:725家。 参保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1.就医、购药、结算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确认身份; -2.社会保障卡丢失应及时挂失; -3.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检查、治疗及购药服务需要签字确认的,参保人应予以配合; -4.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备案后,无法即时刷卡结算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5.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需由他人代理的,应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病情及用药证明。未办理就医、购药委托代理登记手续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链接】 定点医药机构 哪些行为将被限期整改 1.不配合经办机构费用审核、结算、稽核、巡查、预警、考核、评估、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2.信息系统未达到经办机构要求,或者未按要求上传医疗保险相关数据; 3.未有效核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违规留存他人社会保障卡; 4.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书写医疗文书,不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5.提供的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检查结果及病程记录等不吻合,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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