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区都设有快件箱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小区里的快件箱,本来是为大家提供方便,尤其是对于那些白天不在家,快递没办法签收的住户——他们可以晚上下班到快件箱自行取货。但是,住户明明人在家,快递员却一声不吭地把快件投进了快件箱,让“送货上门”成了空谈,甚至产生了超时费,这样的情况常发生。
近日,本报市民热线接到读者的电话:收取快件箱超时费合理吗?快件箱企业表示,收取超时费是为提高快件箱的运转效率。律师认为,快递企业在使用快件箱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市民
【反对】明明付过快递费了为何还要交超时费
住在育秀里的林小姐是“网购达人”,夜里准备入睡时突然收到了一条某快递柜公司的短信:请凭××取货码到××地址取快件,免费存放12小时,快递详情见××网页。
次日,赶着上班的林小姐没来得及到快件箱取件,中午去取时,被告知每件需要支付一元的“超时费”才能取件。林小姐只好支付费用才取到快递。她并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好几次都是晚上9点多才收到投递短信。“快递到了,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也不电话联系,直接往快件箱一塞就了事。”林小姐质疑,遇到这种夜里才投递的情况,等于说是第二天取件人一定得交这笔“超时费”,这样很不公平,因为在购物时消费者明明就已经付过快递费了,为什么还要额外支付一笔超时费。
她说:“为什么12小时后就收费,这个时间太短了。他们公司这样设置不太合理。”
【赞成】快件箱方便又安全 还能保护收件人隐私
上周五傍晚六点半,记者来到嘉英大厦,小区入口20米处的大堂外面摆着快件箱。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原本只有一台“速递易”,总共72个快件箱,远远无法满足400多个住户的需求,所以上个月又增加了两台“日日顺”,现在共有204个快件箱。
住户王小姐是典型的“网购达人”,说到快件箱的好处,她认为:一是安全,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敢轻易给陌生人开门;二是方便,家里没人时,放到快件箱比放到物业、保安处方便,也不容易丢件。“以前在网上购物时,总是要把自家的地址写得很清楚,精确到门牌号。”王小姐说,快件箱对于隐私也有保障,她可以在地址栏只填写上小区名和快件箱就行了。至于超时收费,王小姐大方地表示,正如停车位一样,超时了付租金是可以接受的。
快递员:送件效率大幅提升,打电话通知成本太高
快递员吴先生在小学社区派送快递已经四年了,在快件箱出现之前,他每天只能送七八十件快件,每件快件平均花费约5分钟。自从快递柜出现后,吴先生的送件效率大为提升,平均每天的送货量达到300件左右,一到“双十一”、“双十二”,送件量可高达500件以上。“主要就是省时间,上午我能把这个片区的快递件送完后,下午就可以去收快递件了。”
当被问到是否会提前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吴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送一份快递,快递员只能赚一元钱,放快递柜0.3元到0.5元不等,如果再打个电话,又要花钱,成本太高了。
吴先生说,他在这小学社区周边派送了4年快递件,和这里的住户都形成了默契,他心里也有个小本本,哪家住户一定要送货上门的,哪家住户只许把快件放在快件箱的。住户的习惯他都很清楚,所以一般送件时不需要提前沟通联系。
快件箱公司:快件箱收取超时费,是为提高运转效率
“鸟箱”快件箱自去年12月起,实行免费存放12小时,超过12小时收取1元/12小时的费用。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此举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提高柜子的使用周转率,使资源最大化使用。根据鸟箱后台数据统计,自从实施了此项规定,快件箱的使用周转率提高了40%,目前90%的用户都能在12小时内取出快件。对于不愿意使用快件箱的用户,该负责人说,他们有一个“榜单”功能,用户只需拨打客服电话,进入“榜单”后,包裹就不再放入鸟箱。如果需要使用,需再次告知客服“解禁”。
“速递易”快件箱也在今年年初对超时费做出了调整。记者看到,每个“速递易”的快件箱上都贴了一份“速递易免费服务调整通知”:从今年年初起,包裹存放超过12小时后,将按照1元/24小时进行收费。但是根据用户反映,此项规定并未真正实行,目前收到的短信仍显示可以免费存放24小时。
对此,“速递易”厦门地区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项规定是总公司发来的,目的不在于收费,是为了提高快件箱的周转率。至于为什么还未实施,该负责人表示暂不清楚。
律师:使用快件箱投放,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分析说,快递本来是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快递企业改变原快递服务合同中关于投递方式的约定。因此,快递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如果用户不同意该投递方式、未能及时提取或者不同意支付费用的,可要求快递企业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后,根据其第九条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首次投递,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如果再次提供投递服务时,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经营快件箱业务的企业可以收费吗?《规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若没有征得用户明确同意时,快件箱企业无权向用户收取超时使用快件箱的费用。
徐林武说,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邮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当然了,如果用户多次不去智能快件箱取件或多次爽约不接收邮件,快递企业有权按照《邮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将邮件退回寄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