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改变以往政府主导的局面 问:人才评价是风向标,请问人才新政45条在人才评价认定机制上有什么创新? 答:新政在人才评价机制上突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向企业放权,为人才松绑。 评价主体上,改变以往政府主导的局面,让企业、行业协会、风投机构等成为人才评价的主体,避免评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参评。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并与薪酬挂钩;推进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建立市场化评价责任及信誉体系。 评价形式上,灵活采取认定制、推荐制、直接聘任制等多种方式,如对台湾专才实现认定制,以其薪酬、职务和贡献作为认定标准;对青年英才采取推荐制,经举荐委员会推荐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厦门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对高端卫生人才推荐的团队骨干成员可通过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还可直接申请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评价标准上,不搞一刀切,企业人才突出实绩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同行认可、推广第三方评价,技能人才突出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一线临床医生等岗位特点的绩效评价办法,对临床一线医生更加注重临床实践能力和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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