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惩处 设立信用黑名单 除了不断完善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信用黑名单,并制定相应惩处政策,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违规行为给予三年、五年和八年不等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的惩处。 《通知》指出,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没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将其信息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且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的,将责成当事人在限期内全额退款,将其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对限期内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限期内未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八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更严重的,例如单位和个人涉嫌伪造公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上述违法行为经有权机关确定后,管理中心应及时上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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