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厦门调整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6年度的6432元调整为2017年度的6922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与2016年度相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规定也有所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厦门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是,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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