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建立系统“黑名单”制度 导报记者注意到,新版《通知》与原政策相比,进一步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且首次建立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人纳入系统“黑名单”的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本市户籍职工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这两项业务,与原政策相比,增加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的要求,即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应先通知单位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停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通过网上或银行柜面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职工才可申请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另外,“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原政策相比,增加了“转入时间应满一年”的要求,也就是说,资金转入厦门后时间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申请提取,但是在厦门缴交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不受时间限制。 而新版《通知》中的第五、六条,将骗提骗贷行为人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等规定,尚属首次,是目前厦门市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最严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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