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补助力度 推动智能制造 《办法》新增多个条款支持智能制造,补助力度前所未有。比如,对获得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据了解,根据厦门市相关政策,本市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鼓励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对规上智能制造企业参与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市经信局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此外,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办法》还新增条款鼓励规下企业转规上、增产用电以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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