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补助档次 鼓励开拓市场 《办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但年度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受助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办法》按上年度工业企业产值规模的大小,给予数额不等的开拓市场补助。规下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规上企业则细分为三档,按产值规模给予10万、30万、60万不等的补助。 《办法》增加对规上企业开拓市场奖励。对参与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市经信局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降低申请门槛 支持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对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办法》通过降低申报门槛、加大扶持比例等方式给予技术改造企业支持。 比如,原有的政策对企业申报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设备投资补助的,设置了较高的申报门槛,要求申报企业年度区级税收必须达100万元及以上,且所缴纳的区级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本次修订,取消“不低于上一年度”的限制。 另一方面,加大对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企业扶持力度。这部分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补助的,补助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至15%,单家企业补助额由原来的200万元封顶改为300万元。与此同时,区级技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由原来的2000万元调增为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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