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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构建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保障质量不断提升

2017-07-14 08:55:29张彦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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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宝宝月底就要出生了,想问一下参保时间或缴费时间会影响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吗?

会影响。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地税部门成功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医疗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出生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每年5、6月份出生的宝宝,通常在申报参保时已过7月1日,跨越了两个医保年度,因此在申报参保时应注意缴纳两个医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才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2017年5月出生的宝宝,8月31日前成功申报参保,往往只缴纳2017医保年度(7月1日起)的医疗保险费,这样会造成宝宝2017年5、6两个月(属2016医保年度)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我是厦门户籍,现在已经过了7月1日,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可以。从2015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时间已调整为全年。7月1日后才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是厦门户籍,之前参加的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上个月我失业了,还能参加医保吗?怎么缴费呢?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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