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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今年元旦起执行

2017-07-06 08:45:56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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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胡晓牧)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提高啦!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上调,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增加368元。

日前,厦门市政府发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据悉,厦门自2005年开始一直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适时调整,已连续调整了12年。

待遇自今年元旦起提高

什么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简单来说,是指支付给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该每年调整一次。

6月5日,市统计局发布了2016年度厦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5768元,比2015年同比增长7.6%。据此,市政府日前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本轮调整对象,是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设置了保底金额

本轮调整的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增加368元,并设置了保底金额,最多的达到3115元。

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至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

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导报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对满足条件的对象进行待遇补发,在近期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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