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巨灾灾害种类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飑线、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厦门巨灾保险范围 人身伤亡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厦门市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临时来厦门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居民住房倒损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损(含门窗)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其中,农村居民住房应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房;居民有多套住房的,仅以一套自住房为保险对象;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 室内财产损失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室内生活用品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居民有多处居住点的,仅以户籍或居住证所登记的一处居住点为保险保障对象。 巨灾保险五大特色 保障高标准:赔偿标准为目前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最高标准(其他地方赔偿标准为人身伤亡最高1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2万元、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 人群全覆盖:比起其他政府救助类保险产品,厦门本次巨灾保险保障人群范围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在厦流动人口。 城乡无差别:厦门巨灾保险方案在赔偿标准上实行城乡一体无差别。 责任范围广:厦门巨灾保险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住房倒损、财产损失等三项,而目前全国其他试点地方均只选择其中一至两项。赔偿责任涵盖自然灾害、火灾、突发紧急事件等三项,也是目前试点地区中责任范围最广的。 风险机制新: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低赔付年份,把部分结余保费转为风险准备金,这一做法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为今后加大巨灾保险分保、建立政府基金、探讨巨灾证券化提供了空间。 投保热线:400-123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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