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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暴雨致巨灾可获保险赔付 厦门推行巨灾保险制度

2017-05-13 09:50:30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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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吴海奎)无论你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地游客;无论你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身处厦门,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昨日,厦门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共保体代表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这意味着人们期待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厦门正式落地,厦门也成为全国第三个推行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版的巨灾保险制度还有一些全国首创的地方。

厦门市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2016年的强台风“莫兰蒂”给我市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市委、市政府心系民生,把建立全民巨灾保险制度列入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将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治理体系,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险保障。

厦门巨灾保险由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与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和太平财险等5家保险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保。根据协议,由厦门市财政每年出资约2931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赔偿限额10亿元的居民住房倒损及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赔偿限额10亿元的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在承保期内,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该赔偿标准均为目前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最高标准。

此外,厦门市巨灾保险制度还创造性地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

厦门巨灾保险范围

人身伤亡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厦门市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临时来厦门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居民住房倒损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损(含门窗)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其中,农村居民住房应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房;居民有多套住房的,仅以一套自住房为保险对象;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

室内财产损失

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室内生活用品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居民有多处居住点的,仅以户籍或居住证所登记的一处居住点为保险保障对象。

厦门巨灾保险制度

五大特色

保障高标准:赔偿标准为目前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的最高标准(其他地方赔偿标准为人身伤亡最高1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2万元、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

人群全覆盖:比起其他政府救助类保险产品,厦门本次巨灾保险保障人群范围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在厦流动人口。

城乡无差别:厦门巨灾保险方案在赔偿标准上实行城乡一体无差别。

责任范围广:厦门巨灾保险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住房倒损、财产损失等三项,而目前全国其他试点地方均只选择其中一至两项。赔偿责任涵盖自然灾害、火灾、突发紧急事件等三项,也是目前试点地区中责任范围最广的。

风险机制新: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低赔付年份,把部分结余保费转为风险准备金,这一做法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为今后加大巨灾保险分保、建立政府基金、探讨巨灾证券化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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