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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30家游泳馆可放心游 尚有154家未办“安全保障证”

2017-07-03 07:56  蒋全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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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蒋全德)游泳是市民喜爱的消暑方式之一,随着炎热夏日的到来,厦门市各游泳场馆也陆续开放。不过,经营性游泳场馆是要符合相关安全保障标准的,那么,厦门市的游泳场馆情况如何呢?

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体育局获悉,该局近日对厦门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了抽查。经查,厦门登记在册的经营性游泳场馆有184家,而截至5月31日,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安全保障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标准的经营性游泳场馆有30家,尚有154家未办理该证。

揭秘 “安全证”有诸多要求

据了解,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诸多要求,如游泳场、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有符合取得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市体育局提醒还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馆,尽快按要求到场馆所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网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提醒 选择正规场所游泳

厦门市体育局表示,市、区两级文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经常性开展检查。同时,体育部门也提醒游泳的市民,一定要选择正规卫生的游泳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出去游泳时,想知道所去的营业性游泳场馆是否办理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可登录厦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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