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某储藏间当“储气间” 安全隐患大被责改

2017-07-01 07:52  陆晓凤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检查中,在两个小区的车库或储藏间,都有存放瓶装液化气的情况。思明燃管中心工作人员说,车库或储藏间不像居民的厨房,没有设置窗户等的通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用户使用液化气时,一旦不慎发生泄漏意外,气体无法扩散,在封闭的室内堆积过多,很可能引发爆炸。此外,车库和储藏间往往只有一个出入口,逃生通道的缺失也给救援带来难度。事实上,标准气瓶室不仅必须装有报警器装置,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还须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

依法没收瓶装液化气后,思明燃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气瓶上的条形码,一一进行核对,确认供气企业。在接下来约谈送气企业的过程中,思明燃管中心将要求其做好用户用气环境的检查,如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供气,此外,送气工也应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指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