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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贩卖信息获利19万元 车主信息每条最低1分钱

2017-06-30 17:42  陈捷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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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上网搜集500万条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每条以1分到1角不等的价格非法转卖。近日,被告人陈某和苏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同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和苏某还是姐夫与小舅子的关系,他们在8个月时间里一共获利19万余元。

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该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答案。

网上搜集,500万条车主信息

陈某今年29岁,初中文化,无业,他经常上网,从去年3月开始,他从网上搜集全国各地的机动车车主信息及企业登记信息。

为了扩大信息量,陈某不仅将自己手头的大量个人信息,在网上跟别人互换,同时还向别人购买车主信息。经过各种渠道的搜集,他整合出了车主信息及企业信息数据包。

陈某交代,他一共搜集了大约5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车主信息中包含了车牌号、车主姓名、车主联系电话、车架号等信息。

车主信息及企业信息数据包建立后,陈某专门注册了一个网站进行兜售。陈某供认,当有客户浏览到网站时,有需求的就会主动与他联系,根据对方的需求谈好价格,一般都是按照每条车主的信息几分到1角不等的价格出售。对方支付钱款后,他再把对方需要的车主信息发送至对方邮箱。

同安区检察院查明,至去年10月4日,陈某通过QQ、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91500元。

8个月时间,共获利19万余元

去年10月4日,陈某的小舅子苏某从龙岩来到同安陈某的暂住处,他发现姐夫买卖车主信息“挺好赚的”,就主动提出要跟着姐夫做。

为了便于非法牟利,陈某对500万条的车主信息及100万条的企业信息进行了分类归档,保存在电脑里。

陈某说,他对外出售的只有车主信息。他将车主信息按照省份归类,在此基础上又对每个地级市的车主信息进行归类,形成表格的形式保存在相对应的文件夹中。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他还将一些信息按汽车品牌进行归类,如果客户要求具体区域、车型、上牌时间,他们就在相对应的文件夹中进行筛选。

经查,2016年10月5日以来,被告人苏某受雇于被告人陈某,两人经合谋后共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至2016年10月31日被抓获,两人多次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102700元。

海量个人信息,都卖给了谁?

去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某和苏某在同安的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嫌疑人陈某还是个惯犯,他曾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6年4月22日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结果,缓刑期间他不思悔改,又一次因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被抓。

电脑里海量个人信息让人触目惊心,在缴获的台式电脑中发现393个excel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在缴获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1060个word文档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635个txt文本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1951个ex-cel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94个图片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

苏某说,这些海量的个人信息,大部分是卖给保险公司、商家业务员,一般是推销保险、商品的,客户一般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

陈某则供述说,他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赚了几万元。仅2016年3-4月份这个时间段,他就出售了1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他们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每条售价在1分钱到1毛钱之间。

相关新闻

出售千条信息小伙获刑一年

出售1000余条新生儿信息,该当何罪?此前,湖里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黄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27岁的黄某是一名无业青年,案发前暂住在湖里区。黄某此前曾有过犯罪记录,数年前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前年11月,被告人黄某在安溪县通过网络,向他人出售新生儿家庭情况的公民个人信息105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元。

去年3月,黄某还在湖里区吕岭路的暂住处,通过QQ在网络上发布出售公民个人资料的信息,并通过该QQ号与相关客户聊天,但没有达成交易。

案发后,黄某在暂住处被民警抓获。经查,被告人黄某还购买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从缴获的电脑中提取到他通过网络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56万多条。

最终,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问”侵犯公民信息

1问: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问:骚扰电话多怎么办?

林敏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遇到陌生骚扰电话,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具体看侵权后果,如果较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3问:侵犯公民信息怎么判?

林敏辉: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入罪。《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七年。《解释》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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