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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贩卖信息获利19万元 车主信息每条最低1分钱

2017-06-30 17:42  陈捷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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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集,500万条车主信息

陈某今年29岁,初中文化,无业,他经常上网,从去年3月开始,他从网上搜集全国各地的机动车车主信息及企业登记信息。

为了扩大信息量,陈某不仅将自己手头的大量个人信息,在网上跟别人互换,同时还向别人购买车主信息。经过各种渠道的搜集,他整合出了车主信息及企业信息数据包。

陈某交代,他一共搜集了大约5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车主信息中包含了车牌号、车主姓名、车主联系电话、车架号等信息。

车主信息及企业信息数据包建立后,陈某专门注册了一个网站进行兜售。陈某供认,当有客户浏览到网站时,有需求的就会主动与他联系,根据对方的需求谈好价格,一般都是按照每条车主的信息几分到1角不等的价格出售。对方支付钱款后,他再把对方需要的车主信息发送至对方邮箱。

同安区检察院查明,至去年10月4日,陈某通过QQ、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91500元。

8个月时间,共获利19万余元

去年10月4日,陈某的小舅子苏某从龙岩来到同安陈某的暂住处,他发现姐夫买卖车主信息“挺好赚的”,就主动提出要跟着姐夫做。

为了便于非法牟利,陈某对500万条的车主信息及100万条的企业信息进行了分类归档,保存在电脑里。

陈某说,他对外出售的只有车主信息。他将车主信息按照省份归类,在此基础上又对每个地级市的车主信息进行归类,形成表格的形式保存在相对应的文件夹中。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他还将一些信息按汽车品牌进行归类,如果客户要求具体区域、车型、上牌时间,他们就在相对应的文件夹中进行筛选。

经查,2016年10月5日以来,被告人苏某受雇于被告人陈某,两人经合谋后共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至2016年10月31日被抓获,两人多次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10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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