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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餐饮店“油气混用”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2017-06-30 17:36  谢雨真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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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近日,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燃管中心”)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明发商业广场的部分餐饮场所仍存在“油气混用”的现象,立即责令商家整改。“油气混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早已被明文禁止。

燃管中心介绍,餐饮场所“油气混用”是指同时使用液化气和醇化油两种火源。

2015年,燃气主管部门发文要求500平方米以下餐饮场所不得使用50公斤装液化气;可以使用的餐饮场所要设置符合标准的独立气瓶间。规定出台后,一些不达标的餐饮场所无法再使用50公斤装液化气,竟开始使用醇化油来替代。

“油气混用”有什么危害?燃管中心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在一间厨房内同时使用醇化油和液化气,如果液化气发生泄漏,而一旁的醇化油灶又处于开启状态,就可能引爆泄漏在空气中的燃气。在餐饮场所,因老鼠啃噬胶管、液化气瓶频繁搬动、减压阀磨损等,都可能发生燃气泄漏。在单火源情况下,万一液化气泄漏,还可采取开窗通风等紧急措施,因为没有其他火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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