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
-个人乱扔垃圾或罚300元,可当场处罚,拒不改正的,罚1000元
-单位违法的,罚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也要罚
志愿者在小区查看垃圾分类情况并及时将错倒的垃圾进行分类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厦门要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立法,从提倡到强制,违法的要重罚。此消息已经传遍了市民的朋友圈。大家都说这是好事,是必须的,但也有人嘀咕:能执行吗?好执行吗?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一审。该不该重罚等关键问题所涉及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焦点。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强制性已毋庸置疑、毫无争议,现在最重要的在于可行性,使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能迅速落地、有效实施。
1个焦点
该不该重罚?
多数组成人员认为:重罚可以,但要分阶段
立法强制要求垃圾分类,对于没做到的,该不该重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相当热烈。
草案提出要严管重罚。比如,个人乱扔垃圾或罚300元,可以当场处罚,拒不改正的,罚1000元;单位违法的,罚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但对违法单位罚,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也要罚。严重违法行为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暨列入信用“黑名单”。为了确保能够处罚到位,草案提出,相关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的,公安机关教育纠正并查明身份。这确保了“赖不掉”。
有组成人员认为,罚得太重,反而变得不可行。垃圾分类是非常平民化、非常常见的事,更重要的在于行为习惯的教育和养成,应以鼓励引导为主,采用重罚或许不合适。现阶段可能很多人都会被罚,最后变成谁都罚不了。但有组成人员提出,长期形成的陋习,如果没有重罚,很难改变,像日本等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地方,都规定了重罚条款,垃圾不分类甚至还会进监狱。
在审议中,大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是:重罚可以,但要分阶段。他们认为,虽然目前厦门正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并在众多试点小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市总体而言,目前厦门垃圾分类管理的硬件、软件基础都相对薄弱。硬件来说,垃圾处理的末端处置设备还不足。软件而言,大多数居民还不能完全搞清楚怎么分类、怎么投放,没有养成习惯。现阶段应多以奖励、鼓励教育为主,等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居民垃圾分类的素养和分类处置能力跟上之后,再有违法行为,那就该进行重罚。
2个观点
观点1
法规要接地气饮食习惯得考虑
临海的厦门,一年里有很长时间炎热而潮湿。早上刚削下来的果皮、中午吃剩的饭菜,才半天就已散发出馊味,引来无数蚊虫小蟑螂。不少委员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一定要接地气,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比如气候、饮食习惯等。
厨余垃圾占了生活垃圾的四成,含有很多水分,不但容易腐败发臭,后续收集、运输时,滴漏还会造成二次污染。草案对垃圾的分类投放进行了规定,要求居民要在家中配置相应的分类容器,按规定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容器,将家中已经分类好的垃圾投放到指定地方。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建议,要在其中明确,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厦门人爱吃海鲜,常常将贝壳、牙签、餐巾纸等混入厨余垃圾。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说,这增加了末端处理的难度,目前厦门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比较先进,厌氧产沼发电,就是让垃圾腐烂产生沼气用来发电。贝壳、牙签、餐巾纸太难腐烂了,在处理设备中会变成渣,还得再处理。对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建议,厨余垃圾分类时,“贝壳类、木竹类(牙签、筷子)、纸类(餐巾纸、纸杯)等应当剔除。”
观点2
垃圾分类要结合当地处置能力
玻璃是可回收的,但目前,厦门还未形成玻璃的回收利用体系。有委员提出,如果居民把玻璃扔进了可回收垃圾桶里,回收利用不了,还得再拣出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建议,在可回收物中删除“玻璃”,待将来条件具备时再进行回收利用。
草案将生活垃圾分成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许多委员建议,分类标准应该越细越好,要让每个居民,哪怕不识字的老太太也都能清楚明白。
【解读】
范围扩大至居民
高于国家标准
厦门生活垃圾年增长率为10%,2016年达4760吨/日,据估算,2020年将达7500吨/日。全市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三年可以填满筼筜湖。目前厦门三座焚烧厂、一座填埋场、一座分类处理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开足马力,仍感受到处理的巨大压力。
组成人员认为,除大规模扩建垃圾处理厂外,若继续按“产生多少,处理多少”的被动模式,势必出现“垃圾围城”。因此,只有转变管理方式,通过立法,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强制推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才能实现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要求。
国家要求的垃圾分类实施主体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但厦门将范围扩大至居民,高于国家标准。草案对公共机构、企业和居民均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草案共六章,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投放原则、管理责任人、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运输及处置的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并设计了监督员、举报奖励、违法曝光等七项制度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还对违反行为设定了罚责。
草案还规定:思明区、湖里区自法规施行之日起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岛外四个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和日期,由区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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