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焦点 该不该重罚? 多数组成人员认为:重罚可以,但要分阶段 立法强制要求垃圾分类,对于没做到的,该不该重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相当热烈。 草案提出要严管重罚。比如,个人乱扔垃圾或罚300元,可以当场处罚,拒不改正的,罚1000元;单位违法的,罚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但对违法单位罚,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也要罚。严重违法行为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暨列入信用“黑名单”。为了确保能够处罚到位,草案提出,相关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的,公安机关教育纠正并查明身份。这确保了“赖不掉”。 有组成人员认为,罚得太重,反而变得不可行。垃圾分类是非常平民化、非常常见的事,更重要的在于行为习惯的教育和养成,应以鼓励引导为主,采用重罚或许不合适。现阶段可能很多人都会被罚,最后变成谁都罚不了。但有组成人员提出,长期形成的陋习,如果没有重罚,很难改变,像日本等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地方,都规定了重罚条款,垃圾不分类甚至还会进监狱。 在审议中,大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是:重罚可以,但要分阶段。他们认为,虽然目前厦门正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并在众多试点小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市总体而言,目前厦门垃圾分类管理的硬件、软件基础都相对薄弱。硬件来说,垃圾处理的末端处置设备还不足。软件而言,大多数居民还不能完全搞清楚怎么分类、怎么投放,没有养成习惯。现阶段应多以奖励、鼓励教育为主,等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居民垃圾分类的素养和分类处置能力跟上之后,再有违法行为,那就该进行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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