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跨岛建设 近两年,厦门空气质量排名连续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居于前五名,在全省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蝉联第一,率先全省获评“国家生态市”。2016年,厦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5.4%,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9%。 这是厦门建设海湾型生态城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走内涵集约化城市发展道路,建设有利于身心健康、资源节约、布局合理、自然和谐、宜人居住、富有特色、充满魅力的生态型城市”,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前提是做好顶层设计。”厦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而编制《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并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一张蓝图”就是前提。在全市域面积范围内划定981平方公里生态控制区,占陆域面积57.7%,比生态红线面积范围大1倍以上,构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近海蓝色海洋生态屏障。 厦门完善生态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实现生态考核全覆盖。 不断加强农村生态治理。全面开展岛外九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村保洁、镇收集、区运转、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238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97个自然村纳入市政污水系统。岛外海沧区、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等四个区先后被授予“国家生态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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