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分多占养殖户层层打通关节 除了“塌方式腐败”,该案还呈现“链条式腐败”特点,从时任的基层工作人员和防疫员,到“整治办”主任,再到“整治小组”组长,灌口镇镇长,所有关节,竟被一个养殖户自下而上全给打通了。 据集美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灌口镇全镇的生猪退养补偿款共一亿多元,其中某养殖大户就占了4000多万元。 “链条”的第一环,该养殖户为了多分多占补偿款,在清点工作开始时,就对负责清点的工作组成员行贿,换取他们在清点时“睁一眼闭一眼”。 “链条”的第二环,在补偿款发放前,该养殖户又向时任“整治办”主任的梁改进行贿2万元,请对方“指点”,如何才能获取更多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他又给梁改进20万元作为“回报”。 “链条”的第三环,是时任“整治小组”组长、灌口镇原副镇长郭顺财。在补偿协议签订时,郭顺财向该养殖户“借款” 50万元。 最后一环,为更快拿到补偿款,该养殖户向时任灌口镇镇长刘光忠赠送现金80万元。 刘光忠、郭顺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剖析】 个人与制度问题导致“塌方式腐败” 集美区纪委办案人员在剖析涉案人员腐败的成因时认为,既有“人”的问题,也有“制度”的因素。 纪法意识不强 宗旨意识淡化 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党员干部党纪法律意识淡漠,为了个人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国家巨额利益。如有个财政审核所干部,仅仅因收了养殖户一盒冬虫夏草,就在审核补偿材料时“睁一眼闭一眼”,对导致错补、多补的虚假材料未严格审核,结果草草通过;还有的党员干部对于什么行为是违纪犯法一无所知,直到被查处才后悔莫及。 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有的党员干部不重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扭曲,变“公仆”为“主人”,谋利之心、放任之心、贪腐之心膨胀。 有的党员干部为了过上奢靡生活,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能捞就捞,能贪就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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