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根据《中共厦门市纪委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宜居环境指挥部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村(居)财务管理”、“农村小额工程建设”的专项督查整治工作。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这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将以整治和查处损害村民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四风”和“微腐败”问题,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居)干部公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规范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记者还了解到,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宜居办分别成立了村(居)财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区限时整改,并及时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各区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解读 村(居)财务管理专项督查 督查重点 (一)村级资产管理情况 1.以2015年至2016年村级集体资产为基础进行清查,并于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资产台账; 2.村(居)集体承包合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土地、山林、水面和厂房、店铺、农贸市场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发包、出租未签合同或合同签订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是否存在合同到期未续签,被无偿占用的;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承包金,被拖欠款项数额较大,追讨不及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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