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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资助办法

2017-05-23 07:42:1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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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养和用好厦门文艺人才,为中青年文艺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从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壮大厦门文艺人才队伍,营造大师辈出、新秀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兹开展2017年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优化艺术人才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德艺双馨的作家、艺术家,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资助扶持的对象包括:

1、优秀中青年演员举办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优秀中青年作曲(含戏曲)举办个人音乐作品专场。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

3、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原则上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优先、首次出版专著优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1、具有厦门籍户口的公民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公民;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且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申报项目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居住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中青年演员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中青年作曲个人音乐创作专场资助的须提交申报专场方案、主要作品的影(音)资料及简介等材料一份及电子版。

4、申报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的需提交展览方案、作品复印件一份及电子版。

5、申报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的需提交作品文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6、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一份,申报者应为第一作者。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五、申报时间:5月23日—6月30日

六、申报流程:

1、申报者请到厦门网(www.xmnn.cn)下载相关材料。

2、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根据上述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721)电话:2893751 2893752 邮箱:xcbwyc_xm@163.com

七、其他要求:

所申报项目需于2018年12月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书、DVD、照片等资料)及项目报告。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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