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关于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资助办法

2017-05-23 07:42:1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养和用好厦门文艺人才,为中青年文艺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从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壮大厦门文艺人才队伍,营造大师辈出、新秀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兹开展2017年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优化艺术人才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德艺双馨的作家、艺术家,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资助扶持的对象包括:

1、优秀中青年演员举办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优秀中青年作曲(含戏曲)举办个人音乐作品专场。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

3、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原则上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优先、首次出版专著优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1、具有厦门籍户口的公民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公民;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且有中级以上职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