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养和用好厦门文艺人才,为中青年文艺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从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壮大厦门文艺人才队伍,营造大师辈出、新秀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兹开展2017年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优化艺术人才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德艺双馨的作家、艺术家,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资助扶持的对象包括: 1、优秀中青年演员举办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优秀中青年作曲(含戏曲)举办个人音乐作品专场。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 3、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原则上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优先、首次出版专著优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1、具有厦门籍户口的公民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公民;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且有中级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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