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乘客乘坐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被“天降”钢板砸伤

2017-05-22 09:26  陈捷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乘客乘坐无牌摩托车,没戴安全帽,逆向行驶经过正在施工的天桥时,不幸被坠落的钢板砸伤,谁来担责?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索赔案,最终,经法院调解,天桥施工方向受伤乘客支付13万元。

事发当天,阿强(化名)乘坐老徐(化名)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去看朋友,摩托车行驶至集美杏林一跨线桥边时,突然一块“钢巢”掉落,将阿强砸伤。事发后,阿强立即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左侧第10肋骨骨折等。

2017年3月,阿强将负责天桥施工的工程公司起诉集美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7万余元。

阿强起诉说,他因本次事故遭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该工程公司作为施工方应赔偿其损失。

工程公司却认为,阿强当时未佩戴安全帽、乘坐无牌摩托车,在事发路段逆向行驶并驶入设置禁行警示标志的施工区域,并且车上载有三人,属于超载。因此,驾驶员老徐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阿强对本次事故亦存在部分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且,工程公司已在事发路段设置了禁止通行的警示标示,已尽到管理义务,没有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阿强认识到自己在乘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自身对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工程公司也意识到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疏漏,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分析当事人双方各自过错,双方同意握手言和,工程公司向阿强支付13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