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铭律师(左三)和叶丽虾律师(左二)正在接读者热线 东南网5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吴雅婕/文钟洪/图)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吗?万一出现意外,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怎么操作,才能保障出资父母的合法权益? 5月18日上午,针对近期众多读者关注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的问题,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推出新一期专场热线咨询。 读者来电火爆,短短两个小时,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发起人叶丽虾律师就接听了几十个咨询电话,律师们耐心为读者解疑释惑。 此外,导报“律师来了”的邮箱(812885838@qq.com)也收到多位读者的咨询。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负责人罗和新律师也进行了解答和总结。 律师团队从当天的咨询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父母出资买房“8问”。最后,律师还提醒,夫妻既然考虑结婚,还是不要在钱财上过分计较为好,婚姻幸福最重要! 父母付首付款 房子归子女独有? 钱太太:我只有一个女儿,她结婚了准备买房,我想反正就独女一个,我的钱早晚要给他们。如果现在替他们出钱付首付款,这房子能算是我女儿一个人的吗? 罗和新:如果钱太太为女儿女婿买房仅仅支付首付款,由小两口按月归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应认定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钱太太的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女儿要是离婚了,实务中这类房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一方子女适当多分。 如果钱太太想确保这一套房子只归女儿一人所有,需要做到:一是房子只写女儿名字;二是最好一次性全额付款。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钱太太除了支付首付款外,也要承担按月还款,每个月将还按揭的钱直接转账到还贷卡里。另外,最好再写一份声明,表示这些款项只赠与女儿一人。 |
相关阅读:
- [ 05-04]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大力开展廉政教育 提速增效
- [ 04-01]4月5日起 厦门九部门将联手打击房产市场22种行为
- [ 03-31]在网上散布房产谣言 厦门某男子被处行政处罚
- [ 03-29]福州、厦门、莆田进一步升级房产调控措施|热词
- [ 03-28]厦房产新措施:非厦户籍须提供连续3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