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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1700元

2017-05-13 08:02:21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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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5月13日讯 (记者钱玲玲)从7月1日起,福建省将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500元调至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小时16元调至18元。

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导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1日发布的。此次调整后,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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